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6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现将2016年宜宾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体能测试和面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体能测试
(一)范围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3:1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对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需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和《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的要求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评合格者方能参加资格复审。
(二)时间
司法警察职位:2016年7月5日上午9:00准时到宜宾市人民法院办公楼东一楼集合(宜宾市翠屏区商贸路),统一组织进行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试者视为缺考,不再补测。
其他职位:资格复审时间为2016年7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东一楼会议室
(四)资格复审要求
1、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都须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在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否则视为弃权,后果自负。
3、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面试资格或录用的,取消其面试或录用资格。
4、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需缴面试考务费8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五)资格复审应准备的材料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其中:
1、2016年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3、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二、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缴费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7月9日上午8:00准时到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宜宾市翠屏区商贸路)进行面试,(详见面试通知书),否则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
联系方式: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0831—2337422、0831—2322307
李生玲15908396889 张扬13408317917
附:《2016年宜宾市法院系统公招录用公务员考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016年宜宾市法院系统公招录用公务员考试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名单》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