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员类别及人数(招聘单位及指标详见附件)
(一)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18名。
(二)服务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25名。
(三)服务期满的支医志愿者10名。
(四)四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2011级医学毕业生2名。
二、考核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考核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
5.符合《2016年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应聘岗位具体资格和条件要求。
(二)考核招聘服务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且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
5.符合《2016年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应聘岗位具体资格和条件要求。
(三)考核招聘服务期满的支医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
5.属于成都市招募的服务彭州市的期满“支医志愿者”,截止2016年8月31日,服务期满两年且年度考核合格。
6.截止报名日,具有与学历专业相同的执业资格证。
7.符合《2016年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的应聘岗位具体资格和条件要求。
(四)考核招聘四川省2011级定向医学毕业生的基本条件
2011年参加四川省普通高考,填报四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志愿,经委培医学院校按订单定向医学生志愿录取并完成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习,毕业后愿意到协议约定的乡镇卫生院服务6年以上的毕业生。具体条件和岗位详见《2016年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7日至7月1日(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7时为报名时间),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彭州市天彭镇西北市街155号3楼305办公室)。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填写《2016年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简历及自荐书;
2.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旧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5.支医志愿者需提供服务期内一直在我市卫计系统下属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证明材料;
6.如系在职者,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按照公告的招聘岗位和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通过面试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将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员需求数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经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研究同意后,报送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市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整个过程接受彭州市纪委(监察局)、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的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彭州市纪委(监察局)028—83874242
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28-69038685
八、其它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应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如考生在参考过程中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请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参考。
(三)本公告由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8-69038099(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查询网站: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pzrs.pengzhou.gov.cn)
附件: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