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递补资格复审对象
2016年6月22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递补资格复审;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合格者方能参加递补资格复审;报考彝汉翻译职位的人员,彝语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递补资格复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递补资格复审将于2016年6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00-17:00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复审及下一考录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考法院系统的考生,到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楼政治部组织人事处411办公室参加递补资格复审;报考检察院系统的考生,到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301办公室参加递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其中:
1.2016年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3.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四、面试费用
对递补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将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发给面试通知书,考生须按面试通知书的要求,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考生培训和面试,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考生培训和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及下一考录环节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考生电话咨询。联系电话: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833-2429486);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833-2451830)。
特别提醒各位考生:2016年乐山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下一考录环节的相关信息均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