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总成绩及职位排名
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工作
(一)资格复审对象:
1.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0%),按1: 3的比例,按照招考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140名(见附件2)。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合格的,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复审时间:2016年6月23日,9:00——17:30。
复审地点: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马尔康市马尔康镇阿底加油站后)。
资格复审时,必须由考生本人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依次递补考生需在接到通知后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届时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要求:
考生需按《四川省2016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公告》的要求,携带有关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给《面试通知书》,并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和缴费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报考优秀村干部职位考生资格复审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各有关单位审核盖章齐全的《四川省2016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一式2份(或登录网上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正反两面打印,贴照片;第三栏“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意见”不需要出具意见和盖章)。
②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③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④放宽报考年龄界限的,还要携带获得按国家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报考优秀工人职位考生资格复审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各有关单位审核盖章齐全的《四川省2016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一式2份(或登录网上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正反两面打印,贴照片;第三栏“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意见”不需要出具意见和盖章)。
②户口本、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③近5年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表扬(奖励)文件、证书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单一奖状或获奖证书不予认定)。
④5年以上生产经营一线工作经历(含从一线选拔到管理岗位的人员)证明材料(含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资发放凭证等,工资发放凭证需加盖企业鲜章)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⑤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3年以上生产经营一线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含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资发放凭证等,工资发放凭证需加盖企业鲜章)。
⑥当前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含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资发放凭证等,工资发放凭证需加盖企业鲜章)。
⑦企业注册地证明材料(含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中应注明企业名称、注册地、注册时间等,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注明“复印属实”并加盖企业鲜章)。
5年工作经历、3年省内工作经历及当前工作经历所需材料,若能相互证明,可不重复提供。工作经历时间可累计计算,但每一时间段均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报考面向工人职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且报考人需为营业执照登记人。
3.报考优秀农民职位考生资格复审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各有关单位审核盖章齐全的《四川省2016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一式2份(或登录网上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正反两面打印,贴照片;第三栏“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意见”不需要出具意见和盖章)。
②户口本、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③近5年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表扬(奖励)文件、证书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单一奖状或获奖证书不予认定)。
④在我省农村从事农林牧渔一线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需提供加盖所在地乡镇、村两级公章的证明材料一份,证明中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从事农林牧渔一线生产经营活动的时间等有效信息。
⑤在农林牧渔企业从事一线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参照面向优秀工人职位“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提供所需材料。
4.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考生资格复审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各有关单位审核盖章齐全的《四川省2016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一式2份(或登录网上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正反两面打印,贴照片;第三栏“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意见”不需要出具意见和盖章)。
②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③服务地所在县(市)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鉴定材料原件1份。证明材料需注明从事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的具体起止时间、是否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是否合格等内容。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须提供年度考核文件或服务地所在县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年度考核证明,选聘到村任职的服务合同(含续聘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及年度考核文件或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年度考核文件或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复印件和年度考核文件或证明;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和年度考核证明。
④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截止2016年3月17日未享受优惠政策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的证明以及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应由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不得由他人代替。资料不齐、条件不符、提供虚假信息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或缴费的,取消面试资格,其责任由报考者自负。考生报名信息发生重大变化必须及时告知,如已被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等信息必须如实告知,否则后果自负。
三、递补资格复审
根据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对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由阿坝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四川省2016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公告》确定进入递补资格复审的人员,并电话告知递补人员。进入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于2016年6月24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在阿坝州委组织部会议室(马尔康达尔玛街6号州委四楼)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给《面试通知书》,并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递补资格复审只进行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则该职位不再递补。
请有可能进入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以免耽误相关事宜。
四、面试工作
面试时间:2016年6月25日至26日,具体面试入闱时间、地点将在《面试通知书》中予以载明。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需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准考证及《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考场。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点并参加抽签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其他事项
1.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告知。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凡未按时交面试费和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咨询联系电话:0837-2822303。
附件:
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 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