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攀枝花市东区法院、攀枝花市盐边县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按1:8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评,对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体能测评。
人员名单:
攀枝花市东区法院司法警察(男):郭昱壮、黄吉昌
钟华、陈武、肖天宇、李强、张致宁、王杰
盐边县法院司法警察(女):李梦璐、李璐、唐婉、柏雪
周玫、吴凡玉、胡钟丽、骆陶
二、体能测评时间
体能测评时间:2016年6月26日(星期日)。
具体安排: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自备运动服、运动鞋,于2016年6月26日上午8:40前,到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750号)大厅报到集中,整队前往体能测评地点。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缺考,不再进行补测。
三、体能测评项目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能测评项目为:
男性职位3个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女性职位3个项目: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附后)。
四、其他事项
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按规定比例参加资格复审。
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