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四川省泸州市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6:1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江阳区检察院:
梁媛如、谭显然、黄 蓓、牟 婷、程 遥、熊冬梅
泸县检察院:
阳运路、梅 寒、王堂雨、郭远贵、屈云奇、汪 锐
合江县检察院:
康利强、张 楷、辜是棋、刘 唐、梅先潮、冯 如
古蔺县检察院:
袁旭东、唐中雯、黄志翔、袁兴泽
二、体能测评时间
体能测评时间:2016年6月28日
具体安排: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自备运动服、运动鞋,于2016年6月28日上午8:40前,到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大厅报到,整队前往体能测评地点。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缺考,不再进行补测。
三、体能测评项目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和《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合格者方能参加资格复审。参加体能测评的年龄分组,按体能测评当日考生的实际年龄计算。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
≤13″1 |
≤13″4 |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 |
(二)女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
≤14″1 |
≤14″4 |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 |
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四、其他事项
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后,合格考生达不到3:1比例要求的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全部参加资格复审,不再递补进行体能测评。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