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公安局拟在全省范围内公开考调13名人民警察充实到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基层派出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范围
全省公安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职的男性人民警察(宜宾市公安局暨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江分局、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分局、宜宾机场分局的民警除外)。
二、考调职位
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基层派出所。
三、考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从事公安工作五周年以上;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现担任股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以下(出生年月以人事档案核查认定的为准);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6年6月30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新录用人民警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新录用人民警察还在试用期内的;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其调动有限制性规定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年6月29日—7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星期六、星期日照常报名)。
报名地点: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政治处(宜宾市翠屏区保安路32号)。
报考者需填写《2016年宜宾市公安局公开考调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由所在单位公安主管部门和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署是否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1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7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到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宜宾市翠屏 区大碑巷37号)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为5:1。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则按比例缩减考调名额。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基本知识储备、思维判断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时间为2016年7月16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调名额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果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考察),考察合格者等额进入体检,考察和体检由宜宾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考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察和体检(复检)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员,只递补一次。
(五)调动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办理调动手续后,本次考调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调出(从正式办理调动手续之日起算)。
五、本公告由宜宾市公务员局、宜宾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0831-2228022;0831-5103021
咨询电话:
宜宾市公务员局:0831-5103562
宜宾市公安局:0831-2228031
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0831-8239330
附件:2016年宜宾市公安局公开考调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宜宾市公务员局
宜宾市公安局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