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范围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参加笔试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具体名单附后)。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全省各项公务员招考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工作的通知》(川公局发[2016]8号)精神,笔试中有缺考科目和有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体能测试时间、地点
(一)时间:
1、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2016年6月23日上午8:30前到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一楼集合(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407号),统一组织进行体能测试、资格复审;
2、报考内江中级法院、东兴区法院(司法警察职位除外)的考生:2016年6月24日上午8:30—10:00;
3、报考市中区法院的考生:2016年6月24日上午10:00—12:00;
4、报考资中县法院(司法警察职位除外)的考生:2016年6月24日下午2:00—3:00;隆昌县法院、威远县法院的考生:2016年6月24日下午3:00—5:00。
(二)地点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407号)
三、资格复审应提交的材料
1、《四川省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原件及复印件;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退伍证等职位要求具备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2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原件(明确了工作经历的职位)。
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6年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3.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四、资格复审要求
(一)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都须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
(二)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在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否则视为弃权,后果自负。
(三)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录用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四)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需缴面试考务费80元。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0832—2058049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