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按照《公告》的规定,2016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根据考生笔试折合成绩,按照招考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按照上述原则,2016年我市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共144名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
(一)资格复审定于2016年6月22日在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五楼(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进行。请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务于当日17:00前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现场办理面试手续。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本人自愿放弃。
(二)资格复审时请出具以下材料:《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报名信息表》一式二份并贴本人照片;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手续,所有材料需向招录机关提供复印件一份。其中:
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招考职位的考生,其《报名信息表》由任职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盖章后,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时,对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关于其任现职的时间及任职年限的证明材料。
2、高中(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3、年龄放宽到45周岁的,还应出具获得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的文件或证书。
优秀工人报考工作所在地职位的,其《报名信息表》由企业人事主管部门、企业属地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时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栏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属地所在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报考户籍所在地职位的,其《报名信息表》由企业人事主管部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时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栏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户籍所在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时,对应提供以下材料:
1、所在单位(我省各类企业、务工单位)关于考生现为本单位生产经营一线的劳动者(含从一线选拔到管理岗位的人员)的证明材料;我省境内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还应由所在机关事业单位出具考生为本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的证明材料。
2、5年以上企业或务工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聘用合同或工资发放证明等),其中在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的工作经历应不少于3年。
3、户籍证明材料(户口本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考生户籍不在成都市的,还应提供现工作所在企业(务工单位)为我省境内注册企业及企业所在地的证明材料。
4、考生近5年因在生产、销售、服务等一线工作表现突出,受到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表扬(奖励)的文件(证书)。
优秀农民报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地职位的,其《报名信息表》由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地村(社区)、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时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栏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服务所在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报考户籍所在地职位的,其《报名信息表》由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时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栏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户籍所在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时,对应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地乡镇(街道)机关关于考生在我省农林牧渔等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5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2、户籍证明材料(户口本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3、考生近5年因在发展农村产业、服务群众等方面成绩突出,受到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表扬(奖励)的文件(证书)。
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的考生,其《报名信息表》由服务所在地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盖章后,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其中,服务单位不属于乡镇(街道)管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报名信息表》由服务所在地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栏审核签署是否同意报考意见后,报服务所在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时,对应提供以下材料:
1、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须出具服务地所在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或者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以及服务期的现实表现、服务期满的考核结果等情况的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协议、服务证书等材料。2016年底服务期满,尚未参加服务期满考核的考生,应于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招录机关提供服务期满考核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2、现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的考生,须由现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关于其录(聘)用时未享受优惠政策的证明。
3、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已转为正式教师的,须由现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须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三)按照《公告》的规定,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缺额,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2016年6月22日20:00前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于2016年6月 24日当天12:00前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二楼进行资格复审,办理面试手续。递补只进行一次,未按时办理面试手续的考生,视为本人自愿放弃递补进入面试的资格。
三、面试有关事项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2016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的面试安排在2016年6月25日进行。面试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面试考点设在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青羊校区(成都市大石西路56号)。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于面试当日8:00时前到达面试考场,8:00-8:30进入指定候考室入闱候考。面试当日8:30仍未入闱候考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考生入闱后,应自觉接受候考室工作人员管理,严守面试纪律。在候考室工作人员核对身份后,按要求抽取当日面试序号、面试考室号,填写《面试考生登记表》。9:00准时开始面试。
考生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于2016年7月1日前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未尽事宜,请向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电话:028-61886092)、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28-61888163)咨询。
特此公告。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