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公告规定,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四川省公务员局下发的考生成绩进行了折算、加分、排名,并确定了面试入闱人员。考生如有疑问,可直接咨询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面试入闱人员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到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广元市利州区电子路90号劳动大厦,城区内乘2、4、8、11、13、21、26、27、30路公交车,劳动大厦站下车西行50米左右至十字路口即到)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其中:报考市级单位和苍溪县、旺苍县职位的考生于2016年6月28日8:30—12:00、14:30—17:30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剑阁县、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职位的考生于6月29日8:30—12:00、14:30—17:30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缺额,于2016年7月1日8:30—12:00、14:30—17:30依次递补,请有递补意愿的考生(即排名紧靠面试入闱人员的考生)于6月30日主动联系咨询是否有缺额。
进入面试人员须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三、面试入闱人员应携带《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1份(贴上照片)、笔试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一)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已领取毕业证书的考生直接提供毕业证书即可。
(二)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3.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5.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报考“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工作2周年及以上人员”职位的,属于“本市户籍人员”的提供户籍材料,属于“在本市工作2周年及以上人员”的提供签定的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本市户籍人员”是指广元市常住户口或生源地人员。
“在本市工作2周年及以上人员”是指在广元市工作2周年及以上的非广元市户籍人员。
(四)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五)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六)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八)招考对象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街道(社区)等机构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九)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四、根据省上统一安排,面试定于2016年7月9日至10日进行,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在广元市城区进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以资格复审时发放的面试通知书为准。
咨询及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839)3267026,3267528。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