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对象
报考我市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乡镇公务员职位(职位编码60030001、60030002、60030003、60030004、60030005、60030006)的考生,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二。
二、资格复审工作安排及有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6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二)资格复审地点:攀枝花市人事考试中心(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学府广场3号楼3楼,市政务中心下行100米)
(三)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公告》和省委组织部有关政策要求,考生需携带的资格复审材料:
1. 《四川省2016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信息表》(依次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县(区)组织人社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一式两份;
2. 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优秀村干部需提供截止到2016年3月17日连续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3年以上且目前在职的任职证明(经县区委组织部、民政局审核盖章)和获得过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 优秀工人需提供截止到2016年3月17日在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出具的其在生产经营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含从一线选拔到管理岗位)或者一线务工满5年的工作证明;对于在我省境内企业工作不满5年的,须提供在我省境内企业工作满3年的相应工作证明,并提供在省外企业工作的相关证明。劳动(务)合同、聘用合同等其他劳动关系证明或个人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及近5年企业、务工单位或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授予个人的表扬(奖励)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 优秀农民需提供截止到2016年3月17日在我省农林牧渔等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5年(含农闲在外务工时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及近5年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授予个人的证书、表扬(奖励)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出具2016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经服务地所在县区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以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报考的考生,需提供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加分优惠政策或未参加各类定向考录的证明材料。
(四)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仍需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
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