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考察结果公示
姓 名 |
专业类别 | 体检结果 | 考察 结果 |
备 注 |
程 浩 | 土木工程类 | 合 格 | 合格 | |
刘诗琦 | 财 经 类 | 合 格 | 合格 | |
钟昌宏 | 合 格 | 合格 |
二、拟试用人员公示
根据《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有关规定,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经研究,确定程浩、刘诗琦、钟昌宏三位同志为拟试用人员,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6年6月6日至6月13日)。
干部群众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向广安市财政局纪检组书面或电话反映。
监督电话:0826-2331188。
广安市财政局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