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22周岁-35周岁(1994年6月10日以前出生,1981年6月10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辞退不满5年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规定不得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工作人员的人员。
二、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及体检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6日至2014年6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广安市公安局左侧门(广安市公安局信访处)。
3.报名资料: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2寸证件照两张(白色背景),并如实填写《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初审,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
5.面试时间:2016年6月16日上午9:00。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7.政审:体检合格后,应聘人员应在三日内提交《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政审登记表》,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程序
应聘人员政审、体检合格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聘用。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到市公安局报到,进行岗前培训,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
四、有关待遇
1.聘用人员月收入不低于2000元(含相关社会保险)。
2.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提供免费食宿,并按规定配发工作装备。
3.聘用人员具体待遇和工作要求,按《广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广安市公安局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监督电话: 0826-2396356(广安市公安局纪委)
六、本公告由广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26-2396351(广安市公安局人事处)
附件:1.《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2.《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政审登记表》
广安市公安局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