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试用期等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在招聘单位服务期不少于5年。
六、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本次公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双流县纪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028-85810590)
咨询电话: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028-6838027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双流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双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双流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