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额确定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
八、公示
县组织、人社部门确定拟补充人员后,按规定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补充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考聘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中途因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由县考聘主管机关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核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主管部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向考聘主管机关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考聘主管机关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其中,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部分乡镇卫生院岗位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中专学历)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要求有学位的,应同时获得学位证书)和考聘岗位要求规定的资格证,超过规定时间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资格证的,不予聘用,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持人社部门开具的介绍函到考聘单位报到。未经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考聘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含机关工勤)公招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考聘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含机关工勤)的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凡新聘用的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聘用合同。县城区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乡镇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考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考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考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3年内不得参加人事招聘考试,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威远县人事考试中心:0832-8243618
威远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832-8241629
威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832--8228812
十一、本考聘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中共威远县委组织部、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2-8237011、8241629)。
特此公告
附件:1.威远县201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 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
中 共 威 远 县 委 组 织 部
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