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49名。具体招聘岗位、岗位人数及专业条件详见《平昌县2015年10月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其他报考人员必须在网上报名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若后续招聘程序资格审查发现未在报名前取得有关证书已参加报名考试的,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予以取消聘用资格,其责任自负。
(二)招聘范围
非定向招聘岗位: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定向招聘岗位: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指: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