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12月3日至12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报有关部门审查(其中市直属学校教师岗位的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查;县区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报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或人事考试中心审查)。参加上述服务项目仍在相应岗位服务的人员,本次计算政策性加分,服务时间计算至提交加分材料截止时。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在负责审查的有关部门留存。
(三)面试
1.面试实施方案。市直属学校岗位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工作;面试实施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制定,于2016年1月1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试方式由市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确定,并在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