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泸州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根据《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实施细则》,现就泸州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竞争性考察选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专业要求
(一)选调岗位:泸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九级职员2名。
(二)岗位要求
综合管理人员,专业不限,具有机关工作能力,协调能力突出,文字功底扎实。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符合本公告要求和岗位条件,泸州市范围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或管理岗位人员。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过硬,道德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90年3月3日后出生);
5.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各级国有企业、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选调:
1.服务年限未满的或不符合地方调出规定的;
2.试用期(含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3.工勤转岗后未在原单位工作满三年的,或者在现单位工作未满1年的(机构改革等特殊原因除外);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动的;
7.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8.违反职业道德受到处分的或违反法律法规的人员;
9.应当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10.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的,报名前请先拨打联系电话3193328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考生最终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由现场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人社部门审核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竞争性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选调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23日17:00止(工作日)。报名地点: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龙透关路112号1113室(原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电话3193328。
2.报名时需提供材料要求: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表(附件)。
(二)考试
考试内容包含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本次开考比例为1:3,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综合知识测评。
(3)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有缺考、成绩为零分、违纪的考生成绩不作为有效成绩。入围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将通过市民政局官网公布。
2.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1:3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为100分,进入面试人数不足1:3仍继续进行面试,但拟进入下一环节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
(1)面试资格审核。
市民政局将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人员将提供以下资料:
1.现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已满足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
2.满足3年基层服务经验的证明。
3.近三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现聘岗位的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现聘岗位为专业技术人员的,须提供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自愿转岗承诺书。
资格审核人员将现场通知具体的面试时间、地点,并为通过面试资格审核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单》。
提醒:资格审查工作贯穿竞争性考调全过程,面试资格审核成功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均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面试方式。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成绩当场公布。
(3)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在所有的面试结束后在市民政局官网公布。
(三)考察和体检。根据笔、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选调人选,组织开展考察和体检工作。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对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同意确定拟选调人选后,通过泸州市民政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五)聘用。在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由综合评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1次,对符合本次选调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并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选调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检举。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民政局负责解释。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公告解释及政策咨询电话:0830-3193328。
监督电话:0830-3191287。
附件:泸州市民政局事业单位竞争性考察报名表
附件:点击下载
泸州市民政局
2026年3月16日
来源:https://mz.luzhou.gov.cn/gzdt/rsxx/content_11372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