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工作需要,泸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安排在泸县人民检察院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机关警务辅助人员2名(限男性)。
岗位职责:在检察官、司法警察的组织、指挥下协助开展警务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政法类或体育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招聘范围
所招聘人员户籍在四川省泸县范围内或经常居住地为泸县范围。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6年3月16日以后、2008年3月16日以前出生),身高168cm(含)以上。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具有相应学历或资格要求: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曾在本市检察机关、公安局、法院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12.具有文身、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
13.不宜从事剧烈运动的。
14.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20日,上午9:00-11:5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泸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厅。咨询电话:0830-8180297。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程序:报考人员需如实、准确填写《泸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经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各项资料后,符合报名条件的收取报名信息表。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5.需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报名人员需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需自行在学信网下载并打印后提交)和具有与工作相关特长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2)报名人员非泸县户籍人员的,需自行提供居住在泸县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
(3)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信用报告(各大银行征信中心均可查询打印)、社区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开展现场资格初审及后续工作中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体测
体测项目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男子1000米跑、4×10米折返跑、纵跳摸高,一项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笔试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按30%计入总成绩。考务组按照岗位招录人数的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若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面试采取差额面试方式(笔试成绩公布后,将电话通知参加面试人员),成绩共100分,按7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七)体检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各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10﹞82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及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学年度体检规定的,按新规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予以考察,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告相关要求执行。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岗位而出现的缺额,可根据工作实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经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后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对反映问题经查实且属于不能聘用情形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十)签约
公示期结束后,聘用对象与泸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到相关部门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到岗辅警执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在试用期期间,组织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考核不合格的,提前3日通知本人,并解除劳动合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开展并贯穿始终,泸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泸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组织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工作各环节均由泸县检察院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因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1泸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附件2招聘职位表.docx
附件.rar
泸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3月16日
来源:https://www.luxian.gov.cn/zwgk/fdzdgknr/rszl/rsqt/content_4047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