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绩查询
请考生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成绩查询”(https://www.jdpta.com)查询本人总成绩、排名以及是否进入体检等情况。
二、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为成绩查询中“是否进入体检”栏被列为“是”的人员。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一)四级联考(含司法系统)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本次公招达到3倍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眉山市本次公招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职位中,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为72.98分。低于该分数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二)定向招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0%。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定招公告达到3倍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三)基层选调生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0%。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各职位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选调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选调达到3倍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四)政法系统
1.公安系统公招。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公安系统公招达到3倍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2.法院、检察院系统公招。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法检系统公招达到3倍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三、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2026年3月7日(星期六)上午6:40前到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三楼报到(须持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统一前往医院。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268号,联系电话:028—33090591。
四、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负责组织体检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需携带体检费500元左右,由医院收取。
(二)凡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四级联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系统公开考试录用职位体检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基层选调生、定向招考职位体检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市委组织部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请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自行配备适合的助听装置。
(四)为确保体检顺利进行,请考生体检时尽量不要带包。家在眉山城区以外的考生请提前一天到眉山城区住宿,以免迟到。
(五)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遵照执行。
本公告由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8-33090591。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2026年2月12日
来源:https://www.ms.gov.cn/info/6610/1197543.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