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总成绩排名及是否进入体检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公告达到3倍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经核实,拟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均符合要求。
请考生从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s://www.lzsrsks.cn)“成绩查询”专栏进入,查询总成绩、职位排名及体检入围情况(如无账号需先注册并登录后查询)。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进入体检的考生务必于2026年2月26日上午8:00前到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号)二楼第一审判庭报到。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等规定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应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立即就相关项目提出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四、注意事项
(一)参检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证件照1张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无有效居民身份证者不能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二)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当天早晨需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检查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行准备眼镜参检。
(三)体检采取入闱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体检顺序由考生抽签确定。
(四)体检期间,不得携带电子通讯设备、液体类物质参加体检(已携带的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违者取消体检资格。家属不得跟随、陪检。
(五)参检考生应服从带队工作人员和体检医生的管理和安排,遵守体检工作纪律,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影响体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参检考生须在体检工作人员的引领下依次进行体检,体检表由工作人员传递、保管。体检时,一律称呼体检编号,不得将自己的姓名以任何方式告知体检医务人员,违者取消体检资格。参检考生在体检未结束之前,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医院;体检结束后,经工作人员同意后离开体检医院,不得在体检医院区域逗留。
(七)女性参检考生若是在月经期间或怀孕(包括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工作人员。
(八)参检考生应如实填写《公务员体检表》相关内容,病史部分要如实填写,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九)体检费自理,约600元,由体检医院按实收取。
(十)参检考生违反体检规则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咨询电话:0830-3111831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2月12日
来源:https://www.lzsrsks.cn/web/info/detail/8ac981829c4c049e019c4fa7b651062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