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考生总成绩、岗位排名及体检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二、体检相关事宜
(一)体检人选的确定。根据招聘名额,由省残联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面试成绩也相同,依次按学历层次、年龄层次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二)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个别标准可适当放宽,具体由用人单位把握),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残疾考生体检通用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以能否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由省残联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我会电话通知本人,请参加体检人员保持通讯工具通畅。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及递补。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用人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体检费由医院收取);
3.体检人员体检前一日忌吃油腻食物、禁止饮酒,体检当日早晨禁食、禁饮,须空腹;
4.请考生如实向体检单位提供本人以往病史和实际身体状况。如有隐瞒、谎报等情况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8-61468372。
特此公告。
附件:省残联直属事业单位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四川省康复医院)2025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及体检人员名单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1月14日
来源:https://www.scpta.com.cn/front/News/info/1a78a80116d84a1095a0e187804fea84?t=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