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公务员面试形式|面试课程|面试资料领取:18683528950(微信同号)按照招考公告要求,现将眉山市2026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招、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定向招录公务员和基层选调生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招考公告规定的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公安机关招考还包括心理素质测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请公招、定招、基层选调生、公安和司法系统考生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成绩查询”(https://www.jdpta.com)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排名和是否列入资格复审人员等情况。法院、检察院系统考生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s://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查询是否列入资格复审人员。
二、资格复审时间
请各位考生认真分辨所报考的类别对应的资格复审时间。
(一)眉山市2026年度公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编码为2622xxxx)、政法系统招录公务员(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2026年度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军人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时间为:2026年1月24日上午9:00至12:00(星期六)。
(二)眉山市2026年度公招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位编码为2632xxxx)、基层选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2026年1月25日上午9:00至12:00(星期日)。
三、资格复审地点
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268号,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附楼,具体教室于资格复审当天见楼下分组表)。
咨询联系电话: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028—35016124;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028—38718325;
眉山市公安局:028—38167780;
眉山市司法局:028—38099682;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028—33090591。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请各位考生认真分辨所报考的类别对应的资格复审材料要求。
(一)四川省2026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资格复审所需资料
1.高校院(系)党组织、高校党委组织部(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的《四川省2026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推荐登记表》1份(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由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组织出具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和毕业时间等情况证明并加盖印章。
3.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提供参军入伍经历的证明材料。
4.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考生,需出具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原件,注明入党时间,并加盖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组织印章。
5.获院(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硕士”“优秀博士”)、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研究生干部”)、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团干部”、院(系)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校级及以上“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取得省级“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获国家级奖学金的考生,须提供奖励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已满一学年以上(含班级班长,班级团支部、党支部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等相应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的考生,须提供学校、院(系)出具的证明材料、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材料需注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担任学校、院系或班级学生干部具体职务,并加盖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总支印章)。
第3、4、5、6项所列条件须在2025年11月4日前取得,其中第5、6项所列条件须在大学就读期间取得。
(二)2026年度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军人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所需资料
1.《四川省2026年度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军人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照片彩色打印)。其中,“服务地、主管部门、本人所在单位意见”栏由有关单位对表格内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印章。
报考优秀村(社区)干部、第一书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由本人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查;服务(工作)单位不属于乡镇(街道)管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服务地所在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查。
报考面向工人农民职位的,由所在企业人事主管部门或村(社区)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查。
报考面向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职位的,由本人安置地所属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
报考面向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职位的,由本人退役所属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
“市(州)党委组织部意见”栏,不需签章。
2.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3.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另需提供连续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3年以上的现职人员(担任职务时间截止2025年10月30日,担任此两项职务的时间可合并计算,同时担任两项职务的不重复计算)的相应工作证明,或截至2025年10月30日任职已满2年、且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纳入全省统筹选派的现任和离任驻村第一书记,以及原纳入市(州)“三个一”帮扶力量管理的非贫困村第一书记的相应工作证明,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县(区)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4.报考面向优秀工人职位的,另需提供近5年受到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表彰、奖励(表扬)文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在四川省境内各类企业、务工单位生产经营一线工作(含从一线选拔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证明时间截至2025年10月30日);对于在我省境内企业工作不满5年的,须提供在我省境内企业工作满3年的相应工作证明,并提供在省外企业工作的相关证明。劳动(务)合同、聘用合同等其他劳动关系证明或个人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面向优秀农民职位的,另需提供近5年受到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表彰、奖励(表扬)文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所在乡(镇)、村(社区)出具的在我省农林牧渔等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5年的证明(证明时间截至2025年10月30日)。
6.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另需提供关于其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协议、服务年限以及服务期的现实表现、服务期满的考核结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在川参加“大学生村官(限全省统筹选聘人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已转为正式教师报考的,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2025年10月30日前退役的报考人员需提供高校毕业证和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2026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招、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资格复审所需资料
1.《2026年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照片彩色打印)。
2.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2026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者学生证上未详细载明专业、学制等情况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制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报考限中共党员职位的,应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并加盖印章的党员证明原件1份(注明具体入党时间)。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请各位考生按照报考类别认真准备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以上证件和材料须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资格复审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和齐全。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并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自愿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考生要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行程,确保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资格。考生或推荐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则取消录用资格,并视情况进行通报处理或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眉山市人民检察院、眉山市公安局、眉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2026年1月14日
来源:https://www.ms.gov.cn/info/6610/1196286.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