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面试成绩×60%。
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二)时间地点
体检由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各招聘单位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体检时间:2026年1月20日;集合时间及地点:2026年1月20日上午7:30,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广场地铁站A口。
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体检时间:2026年1月20日;集合时间及地点:2026年1月20日上午7:30,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茂源南路院区科研教学综合楼1楼大厅(由四海街南2门进入)。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其他招聘单位的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由相关单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包括主检医生增加的检查、检验项目费用,体检费用由承担体检的医院收取。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免收体检费。具体减免程序详见报考须知(《招聘公告》附件)。
(四)注意事项
1.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体检人员体检前一日忌吃油腻食物、禁止饮酒,体检当日早晨禁食、禁饮,须空腹。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招聘单位指定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中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1.四川护理职业学院:028-88416973、028-84879116
2.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0817-2332320、0817-2331819
3.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028-86133056、028-86137028
4.四川省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028-86136713、028-87449532
5.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管理中心:028-86125012、028-86131106
6.四川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028-86139825、028-86130312
7.四川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028-85229469、028-85224377
8.四川省健康促进中心:028-86266080、028-87033972
9.四川医学科技教育中心:028-61530402
附件: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入围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14日
来源:https://www.scpta.com.cn/front/News/info/dbb76e94b7394ad1a3992213fadce34f?t=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