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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宜宾学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9 17:51:45信息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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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宜宾学院计划面向川渝两地范围内的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范围、岗位和条件

(一)公开选调单位基本情况

宜宾学院位于万里长江第一城——四川宜宾。学校肇始于1939年的四川省立宜宾师范学校,1978年开办高等教育,2001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宜宾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四川教育学院宜宾分院合并升格为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2022年6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视察并作重要指示,为学校应用型本科办学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学校扎根宜宾、面向四川、辐射西南,以本科教育为主、努力发展研究生教育,锚定“以工为主、师范为根、多科协同、集群发展”办学思路,厚植“自强不息、至善致远”宜宾学院精神和“求实、求是、开放、创新”校训,加快推进学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高素质应用人才培养成效,形成了“扎根宜宾协同共建、应用为本服务需求”的办学特色。

学校先后荣膺“全国文明单位”、国家“十四五”教育强国工程项目支持高校、“中非高校百校合作计划”中方成员高校、四川省“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四川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四川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学校现有江北校区和临港校区,总面积2260亩,教职工1700余人,硕博士研究生教师比例92.1%,14个二级学院和2个二级学部,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学院、川茶学院2个省级现代产业学院,本科专业6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8个、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6个、省级应用型品牌专业1个,全日制在校生近2.5万人。

(二)公开选调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1.公开选调对象和范围

川渝两地各级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川渝两地各级各类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央在川渝两地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2.选调条件

(1)具备的基本条件:

①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良好。

②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并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③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和公文写作等业务能力。

④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⑥具备本公告具体选调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宜宾学院2025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选调公告中涉及的时间节点,除公告中有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告报名最后一天为截止时间。

(2)不得报考情形:

①通过公开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以及不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②尚在国家、四川省或重庆市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③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动的。

④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⑤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⑥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当回避的。

⑦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名额

共计选调2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见《一览表》。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本次选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宜宾学院人才招聘(http://zp.yibinu.edu.cn)。报名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00至12月19日17: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

(1)填报信息。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查阅公告,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选调岗位,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等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报考信息表》,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网络资格审查材料附件并对填写信息真实性完全负责。每人限报1个岗位。

(2)上传照片。报考者须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宜宾学院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18:00。报考者应在此期间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因条件不符或信息填报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3.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后,由报考者于2025年12月22日9:00至2025年12月23日17:00完成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共50元)。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

4.岗位调整

结合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选调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3∶1。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宜宾学院在原选调公告发布渠道发布取消或调减该选调岗位名额的公告。取消岗位的,报考者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用,将于2025年12月25日前退回到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5.打印报名表、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于2025年12月24日9:00至12月26日12:00登录宜宾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zp.yibinu.edu.cn)打印本人准考证(确保字迹、照片清晰)、《报考信息表》2份。

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6.其他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网络报名成功不代表报考者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取消考试、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者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选调程序。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须经面试资格审查、考察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成绩计算原则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1)笔试科目。

包括《综合应用能力测试》科目1科,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

(2)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选调岗位的选调人数之比不低于3∶1。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7日,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缺考笔试科目或者笔试科目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查询。

宜宾学院于2025年12月29日在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笔试原始成绩,报考者请自行登录查询。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25年12月29日16:00前的工作时间内以电话联系(0831-3530985)申请核查本人笔试原始成绩,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25年12月29日18:00前在宜宾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

此次笔试将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此次所有参考人员有效笔试成绩的平均分×80%。报考者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5)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面试入围比例为3∶1。

宜宾学院根据核查后的笔试成绩,按照确定的面试入围比例和有关规定,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与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入围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并拟定面试资格审查公告,于2025年12月29日在选调公告原发布渠道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报考者本人。

2.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由宜宾学院负责进行。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报考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符合条件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部门:人事处。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1月4日9:00至17:00。

面试资格审查地点:宜宾学院临港校区二期416办公室(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大学路三段5号;联系人:张老师,联系方式:0831-3530985)

面试资格审查缴费:按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面试缴费80元,现场缴费仅支持现金或微信、支付宝扫码支付。

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应提交如下材料:

(1)《报考信息表》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下同)、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相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行登录学信网下载)。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4)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5)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模板详见附件2。

(6)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的书面同意,模板详见附件3。

(7)留学归国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宜宾学院通过相关高校或省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面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中,选调岗位的专业资格条件涉及专业方向的,由宜宾学院负责审查认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以及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符合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并根据《报考信息表》中的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因报考者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宜宾学院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

(1)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宜宾学院按照入闱命题要求自行命制面试试题。

(2)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得进入公开选调下一环节。

(3)面试手续办理、面试主要范围、面试时间。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无效)参加面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达面试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调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4.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宜宾学院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原发布选调公告的网站上公告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

(三)体检

根据选调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人员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7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和我省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宜宾学院或报考者对按规定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教育厅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或报考者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按照体检人选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四)考察

根据选调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人员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选的确定规则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公示

宜宾学院的拟选调人员分别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教育厅官网、学校官方网站和拟选调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选调的报考者,由宜宾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备案后,办理上下编制、流(调)动、岗位聘用等手续,并及时通知报考者在规定时间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选调人员资格。

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调入后不能保留原有身份,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报考者入职后具体岗位需按选调单位岗位空缺情况重新聘任。

四、注意事项

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有效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各环节未入围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五、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刻意隐瞒不符合条件的重大事项,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严明选调纪律,报考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四)本公告由宜宾学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0831-3530985(宜宾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

0831-35450138(宜宾学院纪委办公室)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附件:1.宜宾学院2025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中共党员证明

    3.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宜宾学院

2025年12月9日

来源:https://www.scpta.com.cn/front/News/info/2193af476767402d8d3cab95d139d030?t=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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