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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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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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开放大学 |
公益二类 |
成都市一环路 西三段3号 |
开放教育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终身教育 职业教育 非学历继续教育 科学研究 学术交流 |
四川开放大学于2020年12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由原四川广播电视大学更名成立。四川开放大学是省政府举办,以促进终身学习为使命、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互联网+”为特征,面向社会成员开展以开放教育为主体的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的省属新型高等学校。主要承担服务我省全民终身学习,推进四川开放教育体系建设,探索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融合发展的职责。学校现有金牛校区(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3号)、龙泉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洛大道3833号)两个校区。
学校秉持“开放共享,育达终身”的办学理念,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汇集优质教育资源,通过覆盖全川的办学系统和信息化支撑平台,为各类学习者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提供线上、线下学习支持服务,助推“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建设。
其他详细情况请在四川开放大学网站(www.scou.cn)上查阅。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025年11月25日前已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在国外、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且完全符合《四川开放大学2025年下半年事业编制岗位公开考核招聘博士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表格)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关专业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人员,四川开放大学在编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人员本人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所载的学历、学位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及学位”“学科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
特别提示: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事业编制内招聘),招聘名额为14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要求
本次考核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根据本公告的招聘学科专业及要求,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岗位,登录我校官方网站(www.scou.cn)首页“2025年下半年事业编制岗位公开考核招聘博士教师报名”栏目注册并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至2025年12月3日17:00结束。
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请于工作日拨打本公告后所列“咨询电话”向我校进行咨询。报考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四川开放大学负责面试资格审查、考察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面试
本次招聘面试采取专业能力测试(含专业试讲、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总分100分,其中专业试讲占比50%,结构化面试占比50%。
(一)确定面试人员
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我校将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基于报考人员的专业背景、研究方向、发展潜力、实践经验与岗位适配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从高到低确定入围面试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入围面试现场资格审查人员数量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超过3∶1。
我校将在官网另行公布通过入围面试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和现场资格审查相关事项。请入围面试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并提交以下资料:
《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报名系统上自行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博士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1份,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有专业技术职务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个人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代表作、出版教材及著作目录、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获得专利的证明材料、荣誉证书及获奖证明材料);
(7)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四川开放大学根据国家专业目录、有关专业变更文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进行审查认定。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我校通过相关高校或省级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认证结果进行审查认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该岗位面试资格人员不再递补。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后,取得面试资格,由四川开放大学人事处发放《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范围
专业能力测试(含专业试讲、结构化面试)内容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范围内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教学科研、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应变协调等方面能力。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总分低于75分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公开考核招聘下一环节。根据招聘名额,我校将按照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总成绩相同,则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心理测评
报考人员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心理测评。心理测评结果不计入面试成绩,但作为聘用与否的参考因素之一。该结果严格保密,不对外公布。
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我校将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及四川开放大学官网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
六、体检
我校将在官网另行公布入围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7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体检由我校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我校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我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四川开放大学对各岗位体检合格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生体检、心理测试和综合考察情况,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公示人员名单。公示内容包括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面试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地址为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四川开放大学官方网站。
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予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被公示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我校将在官网另行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和审核确认事项。
拟聘用人员若为在职人员,到校审核确认时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我校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或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我校负责对拟聘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报教育厅备案,经我校审核确认并经上级部门备案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我校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人员报到后须服从学校管理,接受学校安排的各校区具体岗位工作。我校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与报到人员签订事业编制岗位聘用合同,同时向编制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入编手续。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后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逾期提供上述材料的、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资格,我校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我校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且记录期限为5年或长期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云贵川渝四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作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重要参考。
十一、特别提示
1.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开放大学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四川开放大学网站上公告。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 请报考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 我校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8-87772201(四川开放大学人事处)
监督电话:028-87640749(四川开放大学纪委办公室)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附件:四川开放大学2025年下半年事业编制岗位公开考核招聘博士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来源:https://www.scpta.com.cn/front/News/info/91ed071b3e184bc6b23c2e48106702bb?t=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