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才范围
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5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
8.曾参加我市公开招聘并被录(聘)用未报到或经公开招聘后工作不满五年辞职的;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单位、岗位和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和人数详见《邛崃市2025年县市新城卫生系统专项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5.10.13-2025.11.5
应聘人员可在公告发布网站上自行下载《邛崃市2025年县市新城卫生系统专项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填写各项内容,连同全套个人证明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相应岗位指定电子邮箱,邮件以“姓名+毕业学校+专业+应聘单位及岗位”命名。
(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将依据考生发送至指定邮箱的报名材料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审核通过的考生,将通过邮箱收到初面通知书。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网上资格初审、原件校验复审、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聘用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三)岗位调整
实际报名且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未达到3:1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初面开考比例。
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将在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提醒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公告内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市卫健局负责,贯穿招聘全过程。网络报名成功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核
考核由初面和终面组成,初面通过者方可进入终面。初面成绩不计入考核成绩,考核成绩以终面成绩为准。考核成绩将在考核地点、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一)初面
1.初面形式。初面采取综合面谈方式,主要考察报考者的基础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开考比例。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3.初面成绩公布。初面成绩和进入终面人员名单在初面结束后当场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初面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原件校验
初面通过的人员参加终面之前需进行原件校验,原件校验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邛崃市2025年县市新城卫生系统专项招聘报名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及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2025年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学信网打印)。
(5)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同时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3.原件校验合格者现场领取《终面通知书》。
4.原件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终面资格,造成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以及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终面资格。
(三)终面
1.终面方式。终面方式为医学专业知识答辩。
2.终面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见《终面通知书》。
3.终面开考比例。根据初面成绩按不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2倍确定进入终面人员名单。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终面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终面资格。由此出现的终面名额空缺不再递补终面人选。如因终面入围资格审查、考生放弃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终面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终面入围比例时,终面正常进行。
4.终面成绩公布。终面成绩由专家组成员现场评出,采取去掉最高、最低分后取平均分方式计算。终面成绩在终面地点当场公布。终面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终面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按要求在规定时间报到并按程序进行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核成绩公布。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递补只进行1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开展,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相关理由。
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考核成绩、岗位排名、体检考察结论和监督举报电话。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后续手续,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规〔2025〕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其他
(一)应聘者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并对照公告和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自身条件相符的岗位进行报考。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资格审查、成绩公布、体检、递补等事项,在“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qionglai.gov.cn/)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并按规定要求携带相关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的招考工作。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考生只能选择报考本公告中的一个岗位。报考信息填写要真实、准确、完整,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
(四)本次招聘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及邛崃市卫生健康局无关,特此提醒。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六)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招聘单位发生机构调整,新聘用人员的聘用单位将根据职能划转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聘用之日起,在本市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申请调动和出具同意报考本市以外机关事业单位的证明。
十一、咨询和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8-88808226(中共邛崃市纪委邛崃市监委派驻市卫健局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邛崃市卫生健康局和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8-88808213、028-88791289。
附件:1.邛崃市2025年县市新城卫生系统专项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邛崃市2025年县市新城卫生系统专项招聘报名表
附件:点击下载
邛崃市卫生健康局 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6日
来源:https://www.qionglai.gov.cn/qlsgzxxw/c151003/2025-09/26/content_be6e1aaafb414079be2d9c8685ece84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