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需要,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面向甘孜州境内公开招聘执法辅助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执法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辅助执法人员:8名。
四、招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热爱辅助执法工作,敢于坚持原则,维护法律尊严,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能吃苦耐劳。
(二)年龄在2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2004年12月16日以前至1979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三)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以毕业证为据,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证明),同等条件下有相关法律学历、曾经从事过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辅助执法人员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同等条件下有驾驶证者优先。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单位辞退或开除的;
4、有违反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为严重的;
5、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6、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二楼政策法规股办公室
3.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2)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3张;
(3)报名须本人持上述材料现场填写《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辅助执法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
报名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考核工作组负责。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同时,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招聘资格。
六、招聘岗位名额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2 :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会研究决定调整本次招聘人数。
七、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和面试分数各占50%。
(一)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采取书面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城市综合管理、法律法规、公文写作常识等知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参加笔试考生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按照准考证所载时间、地点等相关注意事项准时到场参加考试,因所携带证件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面试。
1.笔试结束,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所聘岗位招聘名额的2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为零分、笔试缺考或有违纪行为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考试总成绩于考试成绩统计后赓即在“泸定之声”及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示栏进行公示。
八、体检、政审及公示
(一)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泸定县人民医院集中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公示
体检合格后,在“泸定之声”及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示栏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监督举报。对公示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参加考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政审。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或异议的事项不影响聘用且通过政审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不宜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不宜聘用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政审
政审在正式聘用前与公示同步进行,在政审中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政审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人选,并经体检合格后进行公示、政审。
九、岗位待遇
辅助执法人员聘用期内,工资待遇按2500元/月的标准执行。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参加社会保险,辅助人员个人和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各自缴费义务。
十、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经公示审查合格后,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发放聘用通知。
被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本次招聘后出现的缺额,可按本次考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有效期一年),并经体检、政审、公示合格后方可聘用。
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1年聘用期满后,由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可继续聘用。
监督投诉电话:
泸定县纪委第七纪检监察组:0836-3150366
本公告在“泸定之声”发布,由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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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9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GJrze1XzD_aHDFR5SnytR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