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法院系统2015年公招对考察出现缺额职位进行递补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5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并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对于考察期间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职位依次进行递补体检。现将递补人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姓名 |
职位编码 |
准考证号 |
报考单位 |
报考职位 |
行测 |
申论 |
笔试折 合成绩 |
面试成绩 |
面试折合成绩 |
总成绩 |
职位排名 |
赵晓敏 |
33100186 |
4892710101227 |
五通桥区法院 |
法官助理 |
61 |
62.5 |
43.225 |
79.10 |
23.730 |
66.955 |
6 |
薛峰 |
33100193 |
4892710101718 |
峨眉山市法院 |
司法警察 |
71 |
54 |
43.75 |
79.80 |
23.940 |
67.690 |
4 |
二、体检的组织及标准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根据招考公告的规定,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定于2015年4月16日(星期四)。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于4月16日上午8:30到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85号)集中,核实身份后统一组织前往医院体检。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下一录用环节资格。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1、体检费用(约400元)由医院体检部门按照体检收费标准收取,考生参加体检完毕后直接交到医院体检部门。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不要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4、未婚女性不做妇科检查。
5、对执行体检通用标准的考生,在体检时请有近视的考生佩带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6、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
7、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8、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本人手写并签名的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9、体检结论和相关事项,请考生留意乐山人事考试网(www.lspta.gov.cn)。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833-2429486。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