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录用公务员在录用职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否则不得辞职,不得调离所报考县或州级机关。其中,通过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录用的公务员在录用职位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未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机关公务员考试。
二、新录用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任职定级事宜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执行。
三、新录用人员于2015年4月21日-23日(上午9:00-下午17:00)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及毕业证(职位要求有学位的应同时持学位证书)到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2015年应届毕业生于2015年8月6日持上述相关证件到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到,新录用的人员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的,由录用单位从新录用人员报到之日起15日内按相关程序办理手续。
五、录用到县、乡的人员,自报到之日起30日内将个人档案转到报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录用到州级单位的人员,档案转到所报考的州级单位。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阿坝州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执行。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