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安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四川省公安厅决定面向全省市州及市州以下党政机关,考试选调一批业务骨干到省公安厅机关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考调计划
考调计划40名。具体职位见《四川省公安厅2015年考试选调业务骨干职位表》。
二、考调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全省市州及市州以下党政机关公务员。
(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群众公认、清正廉洁;具备拟任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个人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2、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其中有2年县或县以下基层公务员工作经历,时间截止2015年8月1日),主任科员及其以下职务,年龄不超过35周岁( 1979年4月3 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需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
4、符合相关最低服务年限规定,具备考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身体健康,热爱公安工作。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采用现场方式进行,时间为2015年4月9日- 4月28日,地点为四川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成都市文庙后街36号4号楼405室)。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四川省公安厅2015年考试选调业务骨干报名表》一式一份(贴一寸免冠近照,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最近一次职务变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所在单位鲜章)。
4、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需所在单位出具并盖章)
5、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考调资格。考生如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及资格审查。
此次考调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调减考调计划;报考职位考生不足3名的,取消该职位计划,由四川省公安厅将报考该职位考生调剂至符合报考条件的相近职位。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分别占总成绩的18%、42%。综合素质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卷面分均为100分。
2、笔试加分。硕士研究生加1分、博士研究生加2分,研究生加分需同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加1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加2分,以最高加分项目计算,学历和职称可重复加分,计入考生笔试折合前成绩。考生未在资格审查期间内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笔试工作安排、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和笔试成绩、职位排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四川公安信息网主页公布。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高低按考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因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所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面试工作安排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公安信息网主页公布。
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5分钟PPT介绍本人三个突出业绩和10分钟结构化面试。当场公布面试得分。
五、体检
根据考生报考职位考试总成绩高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按考调职位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四川省公安厅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在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的高低按考调计划依次等额确定试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集中训练及基层锻炼
试用人员参加6个月集中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公示无问题即办理调动手续。其中,无公安工作经历的人员,集中训练后进行1年6个月基层轮岗锻炼,其中派出所1年、交警队3个月、看守所3个月。集中训练考核不合格或公示反映问题影响调动的,退回原单位。
八、其它事项
按照《四川省公安民警最低服务年限规定(试行)》要求,考调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调出(从正式办理调动手续之日起算)。
四川省公安厅不负责解决考调人员夫妻异地调动问题。
本公告由四川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6301740
四川省公安厅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