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考试选调专职学生辅导员的公告
为加强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四川警察学院决定面向全省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公开考试选调一批思想政治素养好、业务素质过硬、具备较强管理能力的干部充实专职学生辅导员队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计划
本次考调专职学生辅导员共10名,其中男性8名,女性2名。
二、报名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对象
符合考调条件的全省范围内党政机关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身份管理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参加考试选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政治坚定,勤奋敬业,热爱公安教育工作,具备担任公安院校专职学生辅导员的业务知识、工作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同时获得学历学位证书。
(4)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或在工作单位已任副科级(含副主任科员)及以上职务的可放宽年龄条件至35周岁(1979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公务员工作经历和年龄计算均截止2015年4月30日。
(6)年富力强,身体健康。
(7)近两年的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及以上。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等条件下,从公安武警院校、军队院校毕业的人员及符合条件的转业军人优先。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采用现场方式进行,时间为:2015年4月11日(星期六)9:00-17:00,地点为: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34号四川警察学院行政办公楼三楼行政会议室。
(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四川警察学院2015年考调专职学生辅导员报名表》一式一份(报名表需贴个人近照);另准备两寸照片一张。
2、单位同意报考函原件(其中内容需表述考生的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身份、公务员工作经历起算时间、现任职务、近两年年度考核情况等)。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最近一次职务变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其中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
4、个人受表彰奖励材料原件复印件。
(二)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打印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如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将取消考调资格,并视情况进行通报。报名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拟用职位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调减考调职位数。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在笔试当天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进入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和公文写作,主要测试基本法律素养和公文知识与写作能力,此次考试不指定复习材料。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26日(星期天),相关考试信息及要求详见本人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在四川警察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四川警察学院划定考试成绩合格线,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各职位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因缺考或其他原因,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或取消、调减考调计划。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宜安排将在四川警察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5分钟PPT介绍本人公务员工作经历中的个人业绩和10分钟的结构化面试。考生在制作的PPT文档中只介绍相关工作业绩,不表述个人信息,考官现场打分,随即予以公布。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排名)按照职位与考生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各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四川警察学院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考调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考察。在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的高低按考调计划依次等额确定拟录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无问题的确定为拟调动人选。
八、办理调动手续
拟调动人员经研究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九、监督
此次考调工作接受四川省公安厅及社会的监督,四川警察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将参与此次考调工作全过程,联系电话:0830—3110556。
本公告由四川警察学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0-3113430、0830-2361511。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