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补充录用公告》规定,现将成都市2024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补充录用资格审查及面试安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
(一)进入资格审查人员
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职位表中确定的面试人员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资格初审。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录用名额之比达到规定比例后,不再对报考该职位的其他人员进行审核;不足规定比例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审核。请考生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点击左侧“成绩查询”栏,输入个人身份证号查询职位排名、是否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7月8日(星期一)9:00—12:00
地点: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118号)
(三)资格审查相关资料
报考者应携带《报名表》(一式2份)、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身份证复印件、过期身份证、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护照等,下同)、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工作经历证明(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先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承诺后参加资格审查。其中:
1.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须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报考职位要求为“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的,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和工资流水明细或支付记录等证明;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和工资流水明细或支付记录等证明;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报考职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
5.报考警务技术职位(网络安全管理)的,须提供以下至少一项证书或证明材料:①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学校及社会组织的网络安全技能大赛、CTF比赛、“护网行动”并获得名次;②获得省级及以上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技能证书;③提交具有CVE编号的漏洞;④参与市级及以上相关重大网络信息安全项目。
6.国家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经线上资格初审合格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递补进入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递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按上述要求进行。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将于2024年7月9日(星期二)进行,具体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二、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7月13日(星期六)—14日(星期日)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务必于面试当日上午8:00前到达考点,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面试考点候考,8:30考场大门关闭,迟到的考生不得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进入面试考场后至面试结束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指引,将资料、书包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蓝牙耳机、智能手表、手环等电子设备进入候考室和面试室,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3.考生面试顺序于面试当日抽签决定。考生抽签时只能抽取一次、一签,不得重复抽签,也不得相互更换面试抽签单。否则视为作弊,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时,考生不得穿着有明显职业特征的服装或佩戴明显可见的徽章、首饰进入面试室,已穿戴的应自行取下并按要求存放在指定物品置放处。
5.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自己的报考职位及真实姓名等个人信息。
6.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试题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人员。
7.违反面试规则的考生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三、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面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请考生近期保持通讯畅通,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告知,因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请安排好行程,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四级联考联系电话:028-61884978
法院系统联系电话:028-82917050
检察院系统联系电话:028-87782522
公安系统联系电话:028-86407323
司法系统联系电话:028-61888765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2024年7月4日
来源:https://cdhrss.chengdu.gov.cn/cdrsj/c152160/2024-07/04/content_81e54907f64f4fe2ba8182b8d93e283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