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任职位
公开考试转任职位为一级科员或五级检察官助理,共4名。
二、转任范围
符合公开考试转任条件的泸州市内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4.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除外)。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公开考试转任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14日,工作经历年限、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等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内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2023年12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地点: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纳溪区云溪西路一段99号,区政府大院内)。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填报信息。报考者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3年泸州市纳溪区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按要求提供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
2.资格审查。考生持《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转任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转任资格,且责任自负。
(二)职位调整
开考比例为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转任计划。
(三)面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转任程序。
(四)体检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面试成绩相同的,则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拟进入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区委组织部会同转任单位确定是否递补。
(五)考察
考生体检合格方可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转任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听取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转任单位。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三龄两历一身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研究确定拟转任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区委组织部会同转任单位确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和转任
区委组织部对拟转任人员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由转任单位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转任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考试转任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各转任单位的派驻纪检监察组检举,也可直接向区委组织部举报。
六、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区委组织部0830-4215387。
监督电话: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30-4128775。
附件:1.2023年泸州市纳溪区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2.2023年泸州市纳溪区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职位表
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
2023年12月6日
来源:https://www.lzsrsks.com/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a63c057d274b4b31b680a593415d63b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