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在公务员体检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二、体检通知书领取及体检时间安排
体检人员请于2023年12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6:30)到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2办公室(地址:攀枝花大道中段522号,攀枝花东区机关办公楼4楼),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体检通知书并交本人近期二寸标准免冠照片一张(不限底色,照片背后需标注姓名和本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0812-3933508。
如确因特殊原因导致考生本人不能按时到现场领取体检通知书的,考生可委托他人办理领取事宜。受委托人须出具考生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考生本人及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体检时间:2023年12月23日。
三、体检须知
(一)体检人员应于体检当天上午7:20前到达体检通知书上指定的地点,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体检通知书报到参加体检。超过7:20时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不得透露个人信息。
2.体检人员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和视听工具;如有携带,应主动全部上交工作人员收存,待本人体检完毕后归还。体检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持有通讯或视听工具的视为违纪,将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表中由受检者填写的部分(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4. 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不食油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禁水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处于月经期请在体检前主动告知医务人员,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在体检前告知医护人员,勿做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孕期结束后再补检。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考生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视为体检不合格,不再接受复检。
9.需检查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备合适的眼镜。
10.体检医师和单位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可做出判断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1.体检中严禁考生向体检医生自报姓名,否则视为违纪。
咨询电话:0812-3933508
附件:攀枝花市东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xls
来源:https://www.pxrc.com.cn/WebSite/Home/NewsInfo?index=%200&type=Recruitment&Guid=NEWS3D2C24E9E00DDA998A14C93D3B2AF23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