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局作为城市管理部门,承担着城市建设、城市管理、部分市容管控等多项职能职责,为了更好的服务于炉霍县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特将炉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文明劝导员公告如下。
1.本着“自愿、公开、公正、择优、公平、德才兼备”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1.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正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
8.在部队服役期间因违反纪律受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不含节假日)。
(1)双面打印的《炉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文明劝导员人员报名表》和《承诺书》一式两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两张。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无身份证原件的,必须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报名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炉霍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同时,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已完成报名的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按通知要求到炉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协调服务、时事政治、县情知识、法律知识及公共秩序、安全知识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3.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一代身份证、户口簿等),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考生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成绩统计后赓即在炉霍县城区公告栏公示。
1.面试人员确定。笔试结束,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所聘岗位招聘名额的2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2倍的,参加笔试的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为零分、笔试缺考或有违纪行为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生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成绩统计后赓即在炉霍县城区公告栏公示。
(二)具有文明劝导员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明资料且工作经历满一年),在笔试总成绩后加1分;
(四)所有涉及加分的报考者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后,在报名时提交,逾期不予办理。
根据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由炉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前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完成体检后将体检报告交至炉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根据体检人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重点审查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政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有关报考信息、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予临时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报考人员在考察、公示期间被取消资格出现的缺额,进行递补。
经公示和政审合格人员,与炉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到炉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一)此次招聘的文明劝导员属炉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聘人员。
(二)聘用的文明劝导员为一年一聘制。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炉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1年聘用期满后,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合法自愿原则,可再行协商是否续聘。
(三)招聘的文明劝导员聘用期内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不能正确履职,考核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招聘的文明劝导员工资待遇按照每人3000/每月(包含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险),由县财政统一解决。
本次文明劝导员结束后,后期因解聘或人员流动造成的人员缺失,按照本次文明劝导员的聘用流程进行聘用。
此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投诉电话:炉霍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18783619977
政策咨询电话:炉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办公室 0836-7322780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8tEEG16ni1_8WNaQIgs2P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