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信息、招聘人数、报考条件等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作风严谨,勤奋敬业,敢于担当,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村级供销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热爱本职工作,有胜任拟报考岗位的工作能力,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9:00至2023年12月9日17:00。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请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前往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三楼组织人事股进行现场报名,未按照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一律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
1.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加分项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要求。
1.应聘者须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资格条件报名,否则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完全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
2.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因应聘者个人原因造成的错误,或不完整填写报名表的,或未能在报名时间内报名的,后果及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有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情形,均可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4.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若因本人填报联系方式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为面试和考察。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一)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按照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原则上不低于3:1,于2023年12月8日前电话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未通过者不再通知。
(二)面试。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开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工作能力、综合能力、相关专业知识等。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面试采用百分制,相关加分每人累计不超过3分。
(三)体检。根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的不予列为考察对象,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2.未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的,可在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上,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选,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考察。
1.对最终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未按要求参加考察、考察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的,可在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上,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选,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公示及聘用。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广元供销合作网(https://www.gycoop.com)面向社会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薪资待遇以《中共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人事管理的通知》(剑供组发〔2023〕22号)为准。合同期内,聘用人员凡因违反法律法规、财经及劳动纪律等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或自身原因等不能胜任工作的,按《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六、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本次招聘将由剑阁县纪委监委派驻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全程监督指导,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人事股负责解释
八、咨询和监督
咨询电话:程先生 13881221176
监督电话:0839-6601585
附件: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开招聘企业管理人员岗位一览表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开招聘企业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序号 |
岗位名称 |
学历要求 |
年龄要求 |
专业 |
数量(人) |
加分项目 |
备注 |
1 |
企业管理人员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40周岁以下 |
不限 |
4 |
1.开门开放办社业绩优秀的或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加1分;(正式文件、营业执照) 2.县级及以上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加1分;(正式文件、当选证书) 3.省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领办人,加1分;(正式文件) 4.受到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加1分;(正式文件) |
单项加分不超过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
2 |
会计人员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40周岁以下 |
会计专业 |
1 |
来源:https://www.gycoop.com/ttview.jsp?id=1701304338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