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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岗位排名予以公告,并将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和面试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情况
见附件1。
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见附件2。
三、资格复审时间
2023年11月24日(星期五)9:00-17:00。
四、资格复审地点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3号楼二楼会议室。
五、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报考信息表》1份(请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下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和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各1份。
其中,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考生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审查认定。
(四)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
(五)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如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
六、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三)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各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四)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按财政厅、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后,由省林业和草原局制发《面试通知书》。
七、咨询电话
028-83364425(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宣传中心)
028-83221506(四川省林业和草原生态旅游发展中心)
028-83228669(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发展研究中心)
18980607120(四川省森林和草原防火监测中心)
028-83197393、13980751613(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幼儿园)
028-83220292、028-83222602(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人事处)
028-83189559、83171654(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
028-83196865(四川省林业中心医院人力资源部)
028-68714039、028-68714037(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人事与劳动保障局)
028-83222511(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处)
特此公告。
附件:1.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招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点击下载)
2.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招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考生名单(点击下载)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1月17日
来源:https://www.scpta.com.cn/content-61-A851C2A19F04F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