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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就我厅直属事业单位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四川省学校国有资产与教育装备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总成绩、岗位排名和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
详见附件1。
二、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2。
三、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审查时间:2023年11月23日9:00至18:00的工作时间。
资格审查原则上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具体审查地址为:
(一)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成都市高新区芳草街26号508办公室;
(二)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成都市锦江区锦兴路16号3楼314办公室;
(三)四川省学校国有资产与教育装备中心: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南段1353号5-4办公室。
四、面试资格审查必备材料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一)《报考信息表》2份(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第二学历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四)《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位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按此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三)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应聘资格。
(四)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发给其面试通知书。
考生对面试资格审查事项有疑问的,请提前咨询。
咨询电话: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028-85174652
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028-85599078
四川省学校国有资产与教育装备中心:028-85619497,028-85619538
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028-86110025
特此公告。
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点击下载)
2.四川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四川省教育厅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