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调范围
全市各级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人员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正式调入后,原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不保留。
二、考调职位
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九级管理岗职员2名,详见《2023年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2年及以上机关、参公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四)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执行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试用期、合同协议期、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在县(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工作时间不满2年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调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1日—11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攀枝花大道东段208号)4楼民族教科文卫和外事联络科。联系电话:0812—3520827。
3.报名方式:本次公开考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登录相关网站,认真阅读公开考调公告,了解公开考调职位的具体情况,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2023年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2份(A4纸双面打印);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书的,一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鲜章);
4.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
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始末,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考调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考调计划不低于3︰1的比例组织笔试。如达不到相应比例的,经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委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开考比例可以降低为2︰1。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达不到2︰1的,经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委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调减或取消公开考调计划。
笔试由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委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及排名在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http://www.mzw.panzhihua.gov.cn/)公布。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照考调计划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如达不到相应比例的,经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委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开考比例可以降低为2︰1。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达不到2︰1的,经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委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调减或取消公开考调计划。
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在面试前提供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复审:
1.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县(区)考生由所在单位和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市级单位考生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盖章;
2.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鲜章)。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
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http://www.mzw.panzhihua.gov.cn/)公布。
(六)体检
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委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资格复审情况确定2名体检对象。体检由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委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支付。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经研究,可递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委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如遇考察人选有不符合考察条件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的,经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委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也可以不再递补。
考察工作由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委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实绩、群众基础、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等。
(八)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市民族宗教委党组会审议,报市委统战部部务会审定后,作为拟调对象进行公示(同时在攀西人才网 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http://www.mzw.panzhihua.gov.cn/发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调事业单位人员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中共攀枝花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对整个工作予以监督,受理有关考调工作的投诉举报,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0812—3520827 (市民族宗教委外联科)
监督电话:0812—3335542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统战部纪检
监察组)
0812—3521113(市委统战部机关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附件1 考调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xls(点击下载)
附件2 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来源:https://www.pxrc.com.cn/WebSite/Home/NewsInfo?index=%200&type=NewsList_PZH&Guid=NEWSC0833D0AE9B5FE5826938ECFEA769A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