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基本条件
(一)政治要求: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德才兼备。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应聘岗位的工作。
(二)健康状况: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岗位对象: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应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
1、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卫生类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年龄放宽至50周岁(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要求: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3、资质要求: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其他要求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7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三年内发生过较大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
8. 现为成都市新津区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
9.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填写附件1《报名登记表》,且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1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3、报名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组织人事部办公室
4、现场报名审核:
应聘人员需根据招聘条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规培证明(2023年应届规培生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并提交给医院,否则视为未达到招聘条件,应终止聘用关系)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个人简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张一寸照片到我院组织人事部进行登记报名。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5、根据现场审核情况,拟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并同步公告至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医院官方微信。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
笔试内容:专业相关试题
笔试方式:书面作答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60分(含60分)及以上者进入面试,若符合条件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大于3:1,按3:1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以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医院官方微信公布的笔试公告为准。
2、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80分,低于8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时间及地点:以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医院官方微信公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三、试岗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1:1比例依次确定试岗对象并发布试岗公告。试岗时间一周。试岗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律意识、实际操作、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试岗结束后,由职能部门参考用人科室意见后,形成书面考核结论材料上报组织人事部。试岗不合格人员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四、体检及考察
(一)试岗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考核成绩低于80分者除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考察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精神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考核成绩低于80分者除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及公示
经试岗考核及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医院官方微信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资福利待遇。
六、咨询和监督
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办公室的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28-82553013
监督举报:028-82553034
监督、咨询受理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00-17:30
附件:点击下载
来源:http://www.xinjin.gov.cn//xjxrmzf/c125722/2023-08/08/content_d986044dad3c41f39077137ec454428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