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4.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8年8月1日至2005年8月1日期间出生);
5.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掌握计算机基本办公软件操作、速录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治安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及直系亲属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与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0日止。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进行。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递交个人报名资料,电子邮箱为:bxfy380@163.com,邮件标题请以“姓名”命名的格式标注。
3.考生需提供以下资料:
(1)考生本人填写并签名确认的《宝兴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2)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等材料;
(3)以上材料均需扫描为PDF格式,连同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电子档),在报名截止前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县人民法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于2023年8月11日前将审查结果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考生。
(三)领取准考证
领取时间:2023年8月14日下午14︰30—18︰00;
领取地点:雅安市宝兴县穆坪镇益民街6号宝兴县人民法院办公楼2楼(大厅)法警队办公室。
考生本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准考证,无特殊原因不得委托他人代领。领取准考证后请妥善保管,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均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即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并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三部分。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30%,速录技能测试占30%,面试成绩占40%。最后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1.笔试。笔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书记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等。
笔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8月15日上午9时。
笔试地点:宝兴县人民法院。
2. 速录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在计算机上以常用输入法进行汉字录入的速度和准确率。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文字材料,满分100分,其中速度和准确率各占50%。
速录技能测试时间: 暂定于2023年8月15日上午10时45分(笔试结束后)。
3.面试。根据考生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行面试人员,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则参加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组织策划等方面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8月17日上午9时。
面试地点:宝兴县人民法院。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笔试、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地点及医院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宝兴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及中途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宝兴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需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行决定是否聘用。
(七)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均以劳务派遣方式到宝兴县人民法院工作。试用期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公司按月支付工资,工资面议。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半年内有效。期间因出现书记员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经法院党组研究同意,可以从本次参加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若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中共宝兴县纪委监委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本次招聘工作,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835-6826009,受理来电举报。
3.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一律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妥善处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5.考生应保证通讯畅通,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本次招聘的笔试成绩、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在宝兴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上发布。
7.未尽事宜由宝兴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宝兴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电话:0835-6823353。
附件:1. 宝兴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书记员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宝兴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日
来源:https://www.yarsks.com.cn/newsDetail/96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