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拟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职业技能、工作经历和职业资格;
4.身体健康,胜任拟聘用岗位的工作任务;
5.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岗位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至2023年8月4日17:00止。
2.报名材料:填写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及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的图片,有相关工作经验的请提供社保证明。
3.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以“岗位+姓名”命名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1084495193@qq.com,未明确报名岗位的不予审核。
(二)资格审查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应聘人员应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错误或不完整填写报名表的,后果及责任由本人自负。对虚假提供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通过资格审查的,由工作人员另行通知笔试及面试时间。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40%)和面试(60%)。应试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明等与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体测和面试的,视为放弃。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书记员笔试采取书面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等;
行政人员笔试采取书面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待笔试后另行通知,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面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岗位适应等内容,考察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方面能力水平。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人数比例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聘用及待遇
经过考试及体检合格人员办理入职手续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聘用制人员工资待遇和管理按照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相关文件执行。
四.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60733046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附件:报名表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26日
(本公告由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提供并负责解释)
来源:https://rc114.com/html/news/2023/0731/5425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