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具体岗位为卫生保洁人员。
二、招聘条件及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2.有求职需求且经户籍地或常住地有关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3.已在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进行求职登记。
4.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残疾类别为肢体、言语、听力、智力类,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50周岁以下(197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学历不限。
7.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考程序包括发布公告、报名、面试(含操作测试)、体检、政审、聘用等环节。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8月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一段26号2楼212室)。
3.报名材料: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应聘报名表》一份(双面打印),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广安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面试(含操作测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面试需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
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按照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有关规定办理。
3.复检及递补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出具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政审
市残联组织人员对考察对象进行政审考察。凡政审不合格者,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
1.经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审核确认为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经研究同意,由广安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按照四川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四、薪酬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不低于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每月1970元)按月发放,按相关规定购买社会保险。聘用人员食宿、交通自理。
五、本公告由广安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26-2351028
附件1:应聘报名表(点击下载)
广安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2023年7月25日
来源:http://www.guang-an.gov.cn/gasrmzfw/zkxxx/2023-07/25/content_7d8416930be948768ef562ec77941b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