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要求,现将2014年宜宾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各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职位相应名次考生为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中有缺考科目者、有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其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二、请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于2014年11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携带《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所要求的手续,分别到所报考单位(其中:报考公安系统的所有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公安局具体负责, 报考司法系统的所有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司法局具体负责)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面试考务费,资格复审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材料不齐未能通过资格复审者责任自负。
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资格复审单位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工作于2014年11月19日上午12:00截止。请与入闱考生名次接近有希望递补的考生与资格复审单位保持联系,于11月19日上午12:00前自行到资格复审单位候补,过期不再递补。各资格审查单位于11月19日下午4:30前将资格复审情况报市人社局公务员录用培训监督科。
四、面试及体能测试事宜见《面试通知书》。
五、资格复审地点及咨询电话:
资格复审 单 位 |
资格复审地点 |
咨询电话 (区号0831) |
市公安局 |
宜宾市公安局政治部(宜宾市翠屏区蜀南大道东段27号13楼13-3办公室) |
2228032 |
市司法局 |
宜宾市司法局政治部(宜宾市翠屏区林家巷83号) |
8226739 |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