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均为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职位,具体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3年度自贡市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统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市内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四川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任我市市属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或县(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且任职1年以上;在中央、省属驻市企业工作的,比照我市市、县(区)属国有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且任职1年以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的,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现任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为聘任在七级、八级管理岗位上的领导人员,且任职1年以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职位具体学历学位条件详见职位表)。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各职位具体年龄条件详见职位表)。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5.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3年7月10日),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7月。现任职务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自贡人事考试网(http://www.zgrsks.com.cn/),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至7月15日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等,了解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单位联系。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下载并填写《2023年度自贡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登录报名网站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按网络提示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及《报名登记表》盖章扫描件。报考者应认真对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有关信息。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市级选调单位和选调县(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6日8: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1天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登记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者,可于报名时间截止(7月15日8:00)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因本人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取消其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4.确认缴费。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在2023年7月17日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相关页面,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5.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缴费的报考者,于2023年7月25日至28日登录自贡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缴费人数与选调计划名额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对达不到3:1的职位,市委组织部将视情况取消职位。被取消选调计划的职位,由自贡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或由市委组织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相关情况将及时在自贡人事考试网(http://www.zgrsks.com.cn/)公告。
(三)笔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7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23年8月底前在自贡人事考试网(http://www.zgrsks.com.cn/)公布。
如需调整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自贡人事考试网(http://www.zgrsks.com.cn/)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选调计划名额之比为3:1。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选调计划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持《报名登记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各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可采取结构化面试、结构化小组、无领导小组讨论、集体面谈等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五)差额考察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对象人数与选调计划名额之比一般为2:1。
考察工作由市级选调单位和选调县(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操守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形成的缺额,由各单位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择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不唯分取人。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市级选调单位和选调县(区)党委组织部结合人选情况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无特殊情况,自愿放弃选调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各级机关选调。
(六)体检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各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从同职位考察对象中确定递补人选。
(七)顶岗试用
市级选调单位和选调县(区)党委组织部可对拟选调人员先行试用,试用期1至3个月(具体时长由各单位确定),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如试用期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则取消其资格。市级选调单位和县(区)党委组织部可在已考察人员中确定递补人员。
(八)讨论决定
市级选调单位和选调县(区)党委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结合考察、试用等情况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经研究确无合适人员的,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该职位可以空缺。
(九)公示和调任
拟调任人员名单同步在调出、调入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公开选调拟任职人员,试用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对选调公务员进行任职培训,帮助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强化工作作风,尽快适应新岗位工作。
四、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详见《2023年度自贡市公开选调工作联系监督电话汇总表》。
五、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市级选调单位或选调县(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度自贡市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点击下载)
2.2023年度自贡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3.2023年度自贡市公开选调工作联系监督电话汇总表
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
2023年7月10日
来源:http://www.zgrsks.com.cn/newsDetail/142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