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录用人员,从报到之日起,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5年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辞职,不得调离所报考单位。未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参加其他机关公务员考试。
二、新录用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任职定级事宜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执行。
三、新录用公务员于2014年10月27日-29日(上午9:00-下午17:30)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及毕业证(职位要求有学位的应同时持学位证书)到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新录用公安特警于2014年10月29日上午9:00-下午17:30持相关证件到阿坝州公安局政治部报到)。新录用的人员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的,由录用单位从新录用人员报到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新录用人员档案不在报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自报到之日起30日内到个人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调档手续。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阿坝州201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和《2014年阿坝州公开考试录用公安特警公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