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 中 市 公 安 局
关于二○一四年公开考试录用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巴中)首轮首次体检后
补充检查、递补体检结果与组织复查
暨考察第二批考察对象的公告
根据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关于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公告》(点击浏览)、《关于二○一四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巴中)考试总成绩与职位排名暨体能测评结果和组织体检的公告》(以下简称《体检公告》,点击浏览)和《关于二○一四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巴中)首轮首次体检结果以及组织补充检查与复查暨考察首批考察对象的公告》(以下简称《补充递补体检公告》,点击浏览)规定,我们于2014年10月9日组织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具有省定公务员录用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了首轮首次体检后的补充检查和第一批递补体检,应检7名(含因故受伤由相关医院证明通过本人申请经批准同意缓检1名)。
根据体检医院提供的体检报告,庄梦娜等6名参检对象体检结论为合格,列入第二批考察的对象。另1名体检结论为不合格(可申请复查)。同时根据《补充递补体检公告》的规定接受申请,决定组织复查。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首轮首次体检后复查安排
请首轮首次体检和本次体检后提交了复查申请的报考对象(共10名),于2014年10月24日(星期五)07:0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门口集合,到指定医院空腹参加体检。
体检注意事项参见《体检公告》第四条“参检注意事项”。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参加复查的,视为自行放弃检查资格,最终体检结论为不合格。体检所需费用于体检时直接向承检医院缴纳。
二、第二批考察对象的考察
本次体检合格的6名报考对象列入第二批考察,由巴中市公安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西段33号,联系电话:5338680,联系人:景女士)负责组织。
考察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察试行办法》(巴市组通〔2012〕1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请第二批接受考察的对象及时下载本公告所附《巴中市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考察表》,于2014年10月27日前按该表所附“填表说明”填写后寄(传)至负责考察的部门。
市公务员办公室公务员管理二科联系电话:0827-5266060,联系人:贺女士、成女士。
附件:1.二○一四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巴中)第二批考察对象人员名单(共6名)(点击打开浏览或下载,PDF格式)
2.二○一四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巴中)申请复查人员名单(共10名)(点击打开浏览或下载,PDF格式)
3.巴中市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考察表(样表)(点击打开浏览或下载,PDF格式)(点击打开浏览或下载,Word格式)
市 委 政 法 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 公 安 局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