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体检人员
根据“公告”相关规定,等额确定2023年广安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类、卫生类)前锋区考点体检人员共25名(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人员于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当天早晨7:00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以及本人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到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前锋区大佛路333号)一楼大厅集中报名,统一到体检医院参加体检,准备体检费约600元(现金,以实际费用为准),证件不齐或逾期未集中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并不再参加复检。
四、体检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三天应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三)体检采取入闱封闭方式,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上交统一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四)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报考职位等身份信息。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聘用资格。
(五)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作X光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可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时,完成体检,作出体检结论。
(六)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检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考生自理。
(八)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聘用名额。
咨询电话:0826-2889299
附件:2023年上半年广安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类、卫生类)前锋区考点体检人员名单
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6日
来源:http://www.qf.gov.cn/qfqrmzf/c100381/2023-05/26/content_59a83f584dc24c9eabb2dfc3c8c87c5d.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