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上半年广安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2023年上半年广安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市级职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招聘名额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缺考或有违规违纪情况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该职位招聘名额3倍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
市级教育类职位资格复审由广安区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详见广安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30)。
资格复审集中在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院)进行。
三、资格复审要求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信息表》(贴上照片)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与职位表专业相符的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其中,几类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由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报考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职位的,须出具相关工作单位关于其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的证明,以及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等其他依据材料。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件及资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未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手续和证明以及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
四、递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五、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持资格复审单位发放的《资格复审合格通知书》,到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508室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告知资格复审单位。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或推荐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责任。考生提供材料均用A4纸张印制。
(三)有关体检、考察事宜,在“广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
未尽事宜,请与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联系。联系电话:0826-2665378。
附件: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EFcbhY3aEN5n4ictQ_3dbQ